改革开放初期山东省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探索历程

发布日期:2024-01-10

内容提要:调整农业生产责任制是改革开放过程中具有突破意义的大事。 山东省委改革起初对责任制限制较严,但部分改变了运动式管理的思路。 1979 年秋季后,山东省委根据中央方针变化做出调整,默认贫困地区“ 分地” 做法,避开包产到户争议,抓住“ 生产责任制”这个政策交集,允许各地市选择不同形式的责任制。 其间,山东省委对中央政策采取跟从态度,在农村改革上表态不多,继续让各地市在生产责任制上“ 因地制宜” ,在具体增产增收问题上予以支持,取得较好实效,但未充分回应干部群众呼声。 直至中央态度明确,山东省委开始积极推广以包产、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生产责任制。 1982 年下半年,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山东省内迅速扩展,至 1983 年春实现整体转轨。 山东省农业生产责任制改革,是农村改革进程中中央与地方双向互动的生动例证,也是此时期改革常态的集中体现。